學習目的: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鞏固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tài)化效果,充分發(fā)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達到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警示教育目的。
內容提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一定要有新氣象新作為。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yè)、實現偉大夢想,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黨的十九大對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進行部署,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表明了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檢查你《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法規(guī)。修訂《條例》,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現實需要,作為黨員干部要進一步抓好學習貫徹。
新修訂的《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3編11章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被稱是一次“體系性重構式”的修訂。修訂后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主要根據法紀分開的原則,涉及法律方面的內容全部刪減。
這次修訂的《條例》,與2015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修訂《條例》,將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創(chuàng)新和實踐創(chuàng)新成果制度化,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紀律規(guī)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強調政治紀律在六項紀律中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把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guī)范,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本人就《條例》主要從突出新內容上擇重點供大家學習與參考:
學習重點之一:了解“七個要點”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稐l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這些變化背后體現了怎樣的理念?下面通過以下七個要點來讀懂。
一是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修訂《條例》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總則部分增加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等內容;政治紀律部分,增加了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山頭主義、拒不執(zhí)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須有鐵的紀律作保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必將有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二是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斷鞏固黨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對搞山頭主義、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tǒng)一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guī)定,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將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等等。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fā)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
三是把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guī)的要求細化具體化
此次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的新規(guī)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注重落實準則要求,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guī)銜接,增強制度合力,把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扎緊制度籬笆
《條例》將一些新型違紀行為列入“負面清單”。例如,將故意規(guī)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guī)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范疇;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游,進行股票內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被列入違反廉潔紀律范疇;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被納入違反群眾紀律范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tài)不落實、熱衷于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行為被列入違反工作紀律范疇;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納入違反生活紀律范疇。
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違規(guī)決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的變換手法公款旅游,“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有的通過股票內幕交易大發(fā)橫財,非法獲利;有的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有的作風漂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有的家風不正,家族式腐敗問題突出,等等?!稐l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jiān)督執(zhí)紀中發(fā)現的新型違紀行為,舉一反三、以案明紀,扎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guī)矩、知敬畏、存戒懼,筑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五是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guī)黨紀
《條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內容,例如,第5條增寫為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內容;第7條第2款增寫了“三個重點”,即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問題。此外,《條例》還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管黨治黨規(guī)律的認識,創(chuàng)造積累了許多新的經驗做法。比如,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xù)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持續(xù)形成強大震懾;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為脫貧攻堅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訂的《條例》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guī)黨紀,實現了制度建設與時俱進。
六是把執(zhí)紀和執(zhí)法貫通起來,紀法貫通首要的是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執(zhí)紀和執(zhí)法貫通起來。紀法貫通,首要的是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還必須接受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此次修訂《條例》,突出黨紀特色,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使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
《條例》在堅持紀嚴于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guī)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規(guī)定,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jiān)察法做好有效銜接。
七是鞏固和發(fā)展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tài)化成果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全面從嚴治黨依然任重道遠,要求我們必須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始終以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修訂《條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敗斗爭不會變風轉向的頑強意志和堅定決心,營造出不斷加強紀律建設的濃厚氛圍,體現了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guī)矩、抓落實、重執(zhí)行的鮮明導向,是對全黨一次生動的紀律教育。
學習重點之二:關注“八大亮點”
“一個思想”:即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兩個堅決維護”:即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三個重點”:即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四個意識”“四種形態(tài)”:即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內容;
五處紀法銜接: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guī)定,如增加規(guī)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六個從重加重:即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
“七個有之”:即在《條例》中增寫總書記反復強調警惕的“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guī)定;(內容1.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2.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3.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4.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5.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6.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7.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八種典型違紀行為: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
學習重點之三:杜絕22條高壓線
1、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2、詆毀污蔑英雄模范,嚴重者開除黨籍
3、拉幫結派導致政治生態(tài)惡化 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5、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嚴重者開除黨籍
6、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7、干擾巡視或不落實整改要求,嚴重者開除黨籍
8、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后仍沒轉變,勸其退黨或除名
9、故意規(guī)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項目,嚴重者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
10、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11、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zhí)行的有價證券、股權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12、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將被處分
13、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
14、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15、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嚴重者開除黨籍
16、扶貧脫貧中優(yōu)親厚友,嚴重者開除黨籍
17、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充當“保護傘”,嚴重者開除黨籍
18、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庸懶無為、效率低下將被處分
19、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
20、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將被處分
21、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從重處分
22、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被處分
學習地點:林業(yè)局五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全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列席:非黨員,主持:支部書記王志旭,中心發(fā)言人(作者):楊再軍,時間:2019年6月10日。
作者簡介:楊再軍,男 ,現年36歲,中共黨員 ,本科文化 2001年12月參軍入伍,2018年4月轉業(yè)到鳳岡縣林業(yè)局工作,主要負責林業(yè)局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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